林甸县清真寺位于黑龙江省林甸县南四道街路西,始建于1923年,占地约1.5亩,由当地穆斯林捐助兴建,土地半捐半购。初建时为5间土木结构平房,设礼拜殿、阿訇住所等,正门匾额题“清真寺”。1947年土改时人民政府明确保留其产权,1958年经民政部门资助翻建为6间平房,服务当地102户回族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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