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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 亚拉中国

قانون حقوق الملكية (2007) / Property Rights Law of the PRC (2007)

颁布日期: 2007-03-16 ✅ 生效日期: 2007-10-01

📝 概述

《物权法》界定中国财产权利的类型及其取得、保护和转让方式。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物权法》(2007年)规定:(1) 物权类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 财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须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后方可转让;(3) 共有:住宅小区和共用设施的所有权受到规范;(4) 外籍人员保护:外籍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5) 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依后续法律修正自动续期。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在中国购买房产时,确保在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仅凭实际占有不能产生法律权利。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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