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 亚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Product Quality Law of China (2018 Amendment)
颁布日期: 2018-12-29 ✅ 生效日期: 2018-12-29
📝 概述
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义务,要求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缺陷产品给予赔偿。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1) 生产者须保证产品安全性,不含危险缺陷;(2) 销售者隐瞒或未披露缺陷时,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3) 赔偿范围:人身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4) 对于进口产品:在无指定制造商代理人的情况下,进口商为第一责任人。索赔诉讼时效:自生产之日起最长10年。举报缺陷产品: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拨打12315。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进口产品的责任由进口商承担。保留购买凭证并记录损害情况,以便有效索赔。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