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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 · 亚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Notarization Law of China (2005)

颁布日期: 2005-08-28 ✅ 生效日期: 2006-03-01

📝 概述

规范中国公证活动,规定需要官方公证的文件类型,承认经认证的境外公证文件。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公证法》(2005年):(1) 公证由中国政府公证处办理;(2) 常见公证文件:买卖合同、婚姻、收养和授权委托书;(3) 境外文件:须在境外经公证并由中国大使馆认证,或自2023年起可通过Apostille认证;(4) 网上公证:部分大型公证处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提供电子服务。各中国城市均设有公证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服务。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自2023年起,经Apostille认证的境外文件可直接在中国使用,无需再经中国大使馆认证。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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