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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 · 亚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Mental Health Law

颁布日期: 2012-10-26 ✅ 生效日期: 2013-05-01

📝 概述

本法规范精神卫生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免受无正当理由的强制收治,确立自愿治疗为原则,涉及患者、家属、医院和用人单位。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实务要点:
• 精神障碍治疗以自愿为原则;强制收治为严格条件下的例外。
• 仅对危害自身或他人者,经专业医学诊断方可强制收治。
• 患者可申诉并要求第二次诊断/复诊,受保护免于任意羁押。
• 保护患者尊严和信息保密,禁止在就业和教育中歧视。
• 家庭、社会和国家共同负责支持和康复患者。
• 促进预防、心理健康宣传和心理支持服务。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如果你或家人经历精神健康危机,本法保护你的权利:治疗以自愿为原则,除非有真实危险并经医学诊断否则禁止强制收治,你可要求复诊并申诉。禁止歧视患者。一般性指引,并非法律意见。
📎 官方来源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 nhc.gov.cn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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