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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 亚拉中国

قانون الممارسين الطبيين (1998) / Law on Practicing Physicians (1998)

颁布日期: 1998-06-26 ✅ 生效日期: 1999-05-01

📝 概述

规范中国医师执照和医疗执业,界定外籍医师在中国领土执业的条件。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执业医师法》(1998年)规定:(1) 强制注册:医师须向当地卫生机关注册并取得执业执照;(2) 外籍医师:外籍医师可凭特殊许可证在华临时执业,期限一年可续期;(3) 职业纪律:主管医疗委员会负责调查针对医师的投诉;(4) 医疗事故:民法典专项条款规范医疗责任;(5) 中医:与现代医学分别颁发执照。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作为在华患者,您有权核实医师的执照。发生医疗事故时,您有权向卫生机关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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