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 · 亚拉中国
قانون موارد المنطقة البحرية العميقة (2016) / Deep Seabed Resources Law (2016)
颁布日期: 2016-02-26 ✅ 生效日期: 2016-05-01
📝 概述
规范中国企业或获中国许可的企业在深海海底区域的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规定:(1) 范围: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区域;(2) 勘探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颁发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许可证;(3) 环境保护:企业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保护措施;(4) 技术转让: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转让合作的规定;(5) 外资企业:允许申请中国深海许可证。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如您的公司从事深海勘探,确保从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取得适当许可证,并开展必要的环境评估。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