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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法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 · 亚拉中国

لوائح تسجيل الزواج (2003) / Marriage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2003)

颁布日期: 2003-07-30 ✅ 生效日期: 2003-10-01

📝 概述

规范中国婚姻和离婚登记程序,明确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混合婚姻的特定要求。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规定:(1) 国内婚姻:在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2) 涉外婚姻:须经领事公证等不同程序核实外国文件;(3) 涉外婚姻所需文件:有效护照、经官方公证的未婚证明、出生证明;(4) 年龄:男性不低于22周岁,女性不低于20周岁;(5) 离婚:协议离婚在登记机关办理或由法院判决。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作为外籍人员在中国结婚,确保从本国获取经官方公证的未婚证明。公证文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请提前规划。
📎 官方来源 State Council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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