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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 · 亚拉中国

قانون التعليم العالي (1998) / Higher Education Law of the PRC (1998)

颁布日期: 1998-08-29 ✅ 生效日期: 1999-01-01

📝 概述

规范中国高校的设立和管理,界定学生权利及录取外国留学生的条件。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高等教育法》(1998年)规定:(1) 高等院校:大学、学院、高职院校须经教育部批准;(2) 外国留学生:外籍人员可凭留学签证(X类)就读中国大学;(3) 外国大学学历:部分中国大学与外国大学合作设立双学位项目;(4) 收费标准:中国学生和外国学生不同;(5) 学生权利:有权对学术和纪律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如希望就读中国大学,核实其是否获得教育部认可。外国留学生通常需要X类签证和学生居留许可。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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