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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 · 亚拉中国

قانون المشتريات الحكومية (تعديل 2014) /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2014 Amendment)

颁布日期: 2014-08-31 ✅ 生效日期: 2014-08-31

📝 概述

规范中国政府采购程序,界定外资企业参与政府招标的资格条件。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规定:(1) 原则:公平竞争、透明度、对等原则;(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采购;(3) 外资企业:在对等待遇条件下,允许外资企业参与特定领域的政府招标;(4) 国内优惠:优先购买国产商品和服务的政策;(5) 申诉:未中标企业有权对授标决定提出异议。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如有意参与中国政府采购招标,首先核实您作为外资企业的资格条件以及您所在行业是否适用对等待遇原则。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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