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
• 政府部门以公共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
• 方式包括公开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及在限额内的单一来源采购。
• 供应商须获公平、平等对待,不得无正当理由歧视。
• 受损供应商可提出质疑、投诉并向主管机关申诉。
• 依政策可对部分本国产品或小型企业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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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 亚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颁布日期: 2002-06-29 ✅ 生效日期: 2003-01-01
📝 概述
规范中国政府部门以公共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法律。要求透明、公平竞争和法定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若想向中国政府部门供货,关注官方招标公告并准备符合要求的投标。若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你有依法质疑投诉的权利。一般性指引,并非法律意见。
📎 官方来源
npc.gov.cn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