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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亚拉中国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Interim Measures on Social Insurance for Foreigners Employed in China

颁布日期: 2011-09-06 ✅ 生效日期: 2011-10-15

📝 概述

要求在华合法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实务要点:
• 持证外国雇员原则上须参加五项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
• 缴费从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亦按规定比例缴纳。
• 若相关国家与中国签有社会保险双边(互免)协定,部分险种可减免。
• 永久离境时,可依当地规定申请退还个人养老账户余额。
• 各城市实际执行不一,有的更为严格。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如果你是持证雇员,社会保险原则上并非可选,工资会被扣缴一部分。但若你所在国与中国签有互免协定,可避免重复缴纳;请咨询用人单位和当地社保局。若打算离境时提取养老金,请保留好材料。一般性指引,并非法律意见。
📎 官方来源 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 mohrss.gov.cn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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