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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亚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Law on the Management of Overseas NGO Activities in China

颁布日期: 2016-04-28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概述

要求在华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公安机关登记,并严格规定允许开展的活动范围。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要求:(1) 在华开展活动的每个境外非政府组织须在公安机关登记;(2) 与经批准的中国业务主管单位合作;(3) 披露资金来源;(4) 每项活动须事先获批。境外非政府组织被禁止:在中国境内直接招募成员;未经事先批准直接与公众联络。违规后果:罚款、关闭及驱逐境外负责人。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须确保所在机构已完成登记并合规,方可开展任何活动。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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