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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 · 亚拉中国

لوائح الشركات المالية القابضة (2020) /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Supervision Regulations (2020)

颁布日期: 2020-09-13 ✅ 生效日期: 2020-11-01

📝 概述

这些办法规范在中国持有多家金融机构的控股公司的设立和监督,包括外资持股公司。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规定:(1) 定义:持有两家或以上金融机构股权的公司须受监管;(2) 资本要求:最低资本50亿元人民币;(3) 治理结构:须设立独立董事会和风险管理框架;(4) 中国人民银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5)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控股公司适用相同监管框架。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如您的集团在中国持有多家金融机构,核查是否属于须接受央行监管的金融控股公司。
📎 官方来源 People's Bank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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