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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 · 亚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颁布日期: 1989-12-26 ✅ 生效日期: 2015-01-01

📝 概述

环境保护基础法:污染者担责、处罚及公众知情权。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实务要点:
• 确立“污染者担责”及企业对其排放和废物的责任。
• 工业设施需环保许可并达标排放。
• 处罚严厉,包括按日累加罚款直至改正,及停产。
• 赋予公众和组织环境知情、举报权,并允许环境公益诉讼。
• 投资工农业活动的外国人须遵守环境标准。
• 许多活动开工前须先行环境影响评价。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若你的项目涉及工业、农业或有环境影响,此法很严格:“污染者担责”,罚款可按日累加直至改正,且可停产。开工前完成所需环评并办妥许可。一般性指引,并非法律意见。
📎 官方来源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 mee.gov.cn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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