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 · 亚拉中国
قانون ضريبة دخل الشركات (2008) /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2008)
颁布日期: 2007-03-16 ✅ 生效日期: 2008-01-01
📝 概述
统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适用25%的统一税率,并对特定行业提供优惠政策。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规定:(1) 统一税率:企业净利润适用25%税率;(2) 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和特区企业适用15%;(3) 源泉扣缴:向境外汇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扣缴10%;(4) 常设机构:在华有常设机构的外资企业就归属于该机构的收入纳税;(5) 协定优惠: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可降低扣缴税率。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如您的公司是中国税务居民,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核查您的公司是否因从事高新技术活动或位于特区而享有优惠税率。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