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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 · 亚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Enterprise Bankruptcy Law

颁布日期: 2006-08-27 ✅ 生效日期: 2007-06-01

📝 概述

规范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及债权清偿顺序的法律。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实务要点:
• 三种途径:清算(变卖资产、终止企业)、重整(挽救企业)、和解。
• 指定管理人管理破产企业财产。
• 债权有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保险通常优先,其次税款,再其次普通债权。
• 外国债权人可依当地程序申报债权。
• 重整期间可暂停对企业的诉讼和执行以便挽救。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若欠你钱的公司破产,不要以为钱自动损失,有申报债权的程序和清偿顺序。若陷入困境的是你自己的公司,重整可能提供挽救而非清算。尽快行动并咨询律师。一般性指引,并非法律意见。
📎 官方来源 npc.gov.cn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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