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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看守所条例概览 · 亚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 Regulations on Detention Houses of the PRC

颁布日期: 1990-03-17 ✅ 生效日期: 1990-03-17

📝 概述

该条例规范看守所,用于羁押处于侦查或审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刑期罪犯,规定羁押条件和被羁押人权利,由国务院发布。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实务要点:
• 看守所羁押处于侦查或审判阶段的人,与执行生效判决的监狱不同。
• 被羁押人享有饮食、住宿和基本医疗保障,禁止侮辱和体罚。
• 依程序保障会见律师的权利,外国人一般也可与使领馆联系。
• 个人物品予以登记保管,释放时归还。
• 被羁押人可向监督的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申诉。
• 会见和通信须经办案机关批准。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若你的亲属被关押在看守所,应联系律师安排会见并了解案件阶段。侦查期间家属直接探视常受限制,律师是最重要的渠道。以上为一般性指引,并非法律意见。
📎 官方来源 State Council / gov.cn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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