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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4年修正) · 亚拉中国

لوائح مكافحة الإغراق (تعديل 2004) / Anti-Dumping Regulations (2004 Amendment)

颁布日期: 2004-03-31 ✅ 生效日期: 2004-03-31

📝 概述

这些条例界定对华倾销贸易调查程序及对外国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反倾销条例》(2004年修正)规定:(1) 倾销定义: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商品,损害中国国内产业;(2) 调查程序: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开展调查;(3) 初步措施:调查结束前临时中止反倾销措施;(4) 税率期限:5年,可复审;(5) 司法审查:反倾销决定可向中国法院提出异议。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如您的出口产品在中国面临倾销调查,配合调查并提供价格文件。咨询国际贸易法专业律师。
📎 官方来源 State Council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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