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 · 亚拉中国
قانون الترخيص الإداري (2004) /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Law (2004)
颁布日期: 2003-08-27 ✅ 生效日期: 2004-07-01
📝 概述
规范中国行政许可程序,界定许可申请人的权利、行政机关的义务及时限。
此为一般参考信息,非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
📜 法律条文 / 主要条款
《行政许可法》(2004年)规定:(1) 合法性原则:只能通过法律或法规设定新的行政许可;(2) 时限:行政机关在大多数情况下须在20个工作日内对许可申请作出决定;(3) 申诉权: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决定提出异议;(4) 一站式服务:大多数营业执照现通过电子政务服务办理;(5) 收费:不得收取未经法律授权的费用。
💬 实务解读
💬 此为一般性解读/意见,仅供参考,非官方法律文本,亦非法律意见。
如许可申请被无故拒绝或过度拖延,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支付前核实官方收费标准。
📎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