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名处于三个月试用期的员工,在期满前一天突然被解除合同,理由写着“不符合岗位要求”,却没有任何具体标准。
适用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而录用条件必须事先公示、明确,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试用期长短也与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结果:公司拿不出书面录用标准或客观考核,解除被认定违法,须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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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不是想赶就赶 · 亚拉中国
🤝 适用法律: 劳动合同法 / Labor Contract Law
公司能仅凭一句“不合适”就在试用期辞退你吗?
为一般性教育示例,非真实具体案情,亦非法律意见,仅供警示参考。具体情形请咨询持牌律师。
🎓 启示 / 经验教训
启示:试用期不是法外之地。入职第一天就索取书面录用条件,它是你面对任意辞退的护身符。
🕒 更新时间: 2026年3月16日
